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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的學區與實際不符,算違約嗎?

宣傳的學區與實際不符,算違約嗎?     

宣傳的學區與實際不符,算違約嗎?

 

每個城市裏各個學校的教學水平都有些許差異,為了孩子能在更好的學校就讀,很多家長選擇買自己相中學校的學區房,而好的學校的學區房價格也是被越炒越高,如果買房時銷售宣傳是優質學區房,而後發現並非如此,可以追究開發商責任嗎?

 

基本案情

王某因看中某開發商廣告語中明星級八中.入讀八中名校 等文字廣告語,為了孩子上學考慮,遂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後發現該小區實際為十二中學區房,不能滿足王某小孩在八中上學的需求,故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商賠償。

法院審理

廣告文字內容構成具體確定的説明和允諾,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宣傳的學區與實際不符,虛假宣傳廣告為要約,因合同未明確對應違約責任,法院酌定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筆者認為

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時常常誇大細節,甚至做出不可實現的宣傳,而從司法案例來看,諸如“學區”、“面積贈送”、“免費使用”、樣板房展示與實際不符,法院較為可能認定為要約,房企需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在追求銷售業績的同時,房企應重視加強對營銷人員的培訓與考核管控,購房者在購房前也要謹慎核實小區的真實情況,以免不能達到自己的預期。

 

標籤:違約 學區 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