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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有獎銷售不僅可以激發消費者購買慾望,還可以通過活動來強化產品形象,提高產品和品牌知名度。特別在醫美領域,已成為商家推廣醫美新產品或者在節日慶典提升銷售額的一種重要營銷方式。然而,隨着市場競爭越激烈,一些醫美機構利用互聯網開展不正當有獎銷售,有的在直播抽獎時,不公佈獎項內容、不公佈中獎條件,甚至操縱中獎名單。這種行為不僅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破壞了醫美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和競爭秩序,不利於醫美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應予嚴肅查處。

以案釋法: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案例:2022年4月2日,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開展主題為“美尚社交季·心動開盲盒暨198元全民預約競搶網紅神車活動”的促銷活動。該活動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銷售198元品牌品鑑卡(喜拼卡),第二階段銷售2980元品牌特惠卡(美享卡),第三階段直播抽獎。活動前當事人未明確公佈第二階段銷售2980元品牌特惠卡(美享卡)活動內容,也未明確公佈第三階段直播抽獎開獎條件(即需美享卡售出120張才開獎)、抽獎時間、獎品數量等信息。截至案發,當事人售出198元喜拼卡223張,2980元美享卡29張。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兑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兑獎;”和《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經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佈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獎品品名、獎品種類、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兑獎時間、兑獎條件、兑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主辦方及其聯繫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不得附加條件,不得影響兑獎,但有利於消費者的除外。”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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