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農村户口,委託律師,終以廈門城鎮標準獲賠203萬餘元!
案件背景
2018年5月,餘大哥乘坐客車出行,不料司機陳某駕駛不當,車子撞擊路邊山體造成交通事故,餘大哥身受重傷,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療,肋骨多處骨折,雙下肢截癱。出院後經過鑑定,餘大哥的傷情達到一處三級傷殘,二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
根據永安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司機陳某負全部責任,而陳某是客運公司僱請的駕駛員,事故發生於其履行職務行為期間,理應由客運公司承擔責任。
然而面對餘大哥合法合理的賠償請求,客運公司在賠付53多萬後,拒絕賠償。餘大哥和其家人們一籌莫展,不知該如何是好。
選擇律師
在這個時候,老鄉向餘大哥介紹了我們律師團隊,基於對口碑的信賴,餘大哥的家人們聯繫上了我們團隊。我們團隊十分重視餘大哥情況,在瞭解情況後,當即成立專案服務團隊,着手處理案件。
案件處理流程
諮詢
2019年9月3日,餘大哥通過老鄉介紹主動找到我們團隊,我們團隊積極幫助李大哥分析目前形勢。
委託
2019年11月16日,餘大哥與我們團隊簽署服務協議,全權委託我們處理此次交通事故賠償事宜。
律師出手
2019年12月5日,我們團隊迅速開始行動,組織律師開會討論訴訟策略。
收官
2020年10月9日,在我們團隊的積極爭取下,餘大哥前後一共獲賠2033301.2元。
處理過程
接到案件後,我們團隊立刻開始行動,快馬加鞭收集、整理餘大哥案件的相關材料。律師們精心研究案件,力求為餘大哥爭取到最高賠償。本案爭議焦點在於餘大哥因本起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如何確定。
庭審中客運公司提出,由於餘大哥的房屋購買地在永安,户籍地為農村,受傷前一年主要居住在永安,因此不應適用廈門城鎮標準認定傷殘賠償金。
我們律師立刻予以反擊:
第一,我方提交的《親屬關係證明》及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證明了餘大哥自2017年5月開始至事故發生前一年,居住在其兒子的廈門房屋中。
第二,餘大哥持有廈門市市民健康卡一張,有多次在廈門市醫院就醫的記錄;並且餘大哥辦理了往來台灣通行證,該通行證通過郵寄方式寄到了廈門的房屋中,收件人也是餘大哥。
第三,我方提交了永安某電力公司出具的證明一份,表明2016年初至2018年底,三年間期間餘大哥的永安房屋的電量使用率極低,基本無電量產生,因此無需繳納電費。
其四,我方庭審中申請了三位證人出庭作證。證人一為餘大哥的永安鄰居,表明2015年開始餘大哥就居住廈門,平時永安的房子家門是鎖着的;證人二為餘大哥永安老家的村書記,表明其提交的居住證明是經過村委會核實後出具的;證人三為與餘大哥居住在廈門同小區的張先生,表明其經常在小區內碰到餘大哥。
綜上,我們團隊通過多角度紮實的證據,成功證明了餘大哥的經常居住地為廈門城鎮地區,最終法院判決適用廈門城鎮標準,殘疾賠償金部分金額為685789.16元。
完美收官
在我們團隊的積極爭取下,餘大哥前後一共獲賠2033301.2元。判決出來後,餘大哥向我們團隊贈送了錦旗,表示了他對我們團隊誠摯的謝意。是我們團隊的努力,讓餘大哥感受到了法律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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