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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師淺析離婚協議書提前簽字起訴時有效嗎?

離婚協議書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是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基於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關於解除婚姻關係相關事宜的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認可書面協議中絡宏博律所表示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成都律師淺析離婚協議書提前簽字起訴時有效嗎?

離婚協議提前簽字起訴有效嗎

離婚協議提前簽字並不影響起訴效力。離婚協議簽字後還沒有生效,要辦理離婚登記才能生效。簽好離婚協議只是登記離婚的第一步,即雙方達成了離婚的合意,中國的法律規定,結婚和離婚都是要通過登記來完成的,中絡宏博律所表示如果沒有登記離婚,協議簽好之後,是沒有生效的,很多當事人簽好字後遇到對方反悔,訴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並按離婚協議分割財產,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見是該協議雖然經過雙方簽字,但是生效條件沒有成就,不能按照協議來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絡宏博律所表示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辦理離婚登記的必備材料,我國法律上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中絡宏博律所表示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能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協議中涉及婚姻關係的處置問題作為一個可參考的因素在裁判過程中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