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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罰的處罰方法

非刑罰的處罰方法指人民法院對犯罪人適用的刑罰以外的其他處理方法。

非刑罰的處罰方法

其特點是雖然以犯罪人為適用對象(即適用對象的行為必須構成犯罪),但本身又不具有刑罰性質。

1、與刑罰同時適用的非刑罰處理方法——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第36條第1款: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即對犯罪人判處刑罰的同時,根據其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判令其對被害人給予一定經濟賠償的處理方法。

2、單獨適用,即對犯罪人免於刑事處罰,僅給予非刑罰處罰的方法

1)訓誡 ;

2)責令具結悔過 ;

3)責令賠禮道歉

4)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5)(建議)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處分;

6)職業禁止

(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其從事相關職業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A)適用對象

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

B)做出機關

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予以禁止;

C)期限:三年至五年。

D)起始: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

E)違規後果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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