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事拘留期限到底有多長?

一、律師意見:

刑事拘留期限到底有多長?

    1、對於刑事拘留期限,有很多家屬諮詢本人時就已經清楚最長期限為37天,他們瞭解到該信息的途徑有很多,例如向辦案單位瞭解、向看守所瞭解、向其他律師諮詢過、在網上查詢瞭解等。但很多家屬經常把刑事拘留期限和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搞混,認為還可以延長,這是不對的。另外,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他們也經常諮詢這個問題,他們瞭解的途徑主要是同倉的倉友或管教人員。2我國刑訴法規定,公安機關認為對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在3日、7日、30日內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而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捕的的日期是固定的7日,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就存在10日、14日、37日三種情況了,最長也只能是37日了,不能再延長,檢察院若不批的,公安應當立即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至於是釋放還是變更強制措施,那就看公安是否認為案件有繼續偵查的必要了。

   2、至於家屬瞭解的可以申請延長“拘留”期限是錯誤的,他們瞭解的申請延長期限,只是偵查階段申請延長的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是案情複雜可能判處10年以上刑罰的案件,公安會向上一級檢察院、省一級檢察院等部門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標籤:期限 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