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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大瓜!Z姓女星被曝離婚,且欲遺棄美國代孕的倆孩,這....合法嗎

前幾日微博大瓜:

驚天大瓜!Z姓女星被曝離婚,且欲遺棄美國代孕的倆孩,這....合法嗎

z姓女星的前男友,突然髮長文。

本來他不説,大家已經漸漸遺忘了他,他這一發文,信息量可太大了!

堪稱2021娛樂圈的“開年大瓜”

給大家梳理一下其中的重點:

✦第一:你們別再亂傳謠誹謗我了。

我沒詐騙、借高利貸、逃避債款、攜款潛逃至美國......

✦第二:我在美國是有其他原因的。

我在照顧兩個小孩啊!他們的母親對他們不管不顧。我不能不負責任啊!

✦第三:我找好律師了。

不管是離婚還是撫養權。我已經準備好走法律流程了。

抓重點!!大眾只在意這兩個娃!

這...z姓女星和他分手才一年,怎麼就有了兩個娃?

娃是誰的?不會是鄭爽的吧?那他們離婚了?不對不對,他們什麼時候結婚了?

吃瓜羣眾直接一哄而上,這口説無憑的,誰信呢?

這可不,“知情人”直接爆料了。

張恆在朋友圈發佈了一樣的文字,且在評論稱:

“兩個孩子一歲零一個月了”

“當然是我的寶寶啊!”

———那麼問題來了,孩子的母親是鄭爽嗎?

錘來了。

張恆朋友提供了兩份證明,一份《內華達州人口記錄》出生證明裏顯示:

女童出生時間為2020年1月4日,母親現用法定姓名“ShuangZHENG”,年齡28;父親現用法定姓名“HengZHANG”,年齡29,父親生日為1990年2月16日。

還有一份《科羅拉多州人口記錄出生證明》顯示:

男童出生時間為2019年12月19日,母親在第一次結婚前的名字為“SHUANGZHENG”,嬰兒出生時母親的年齡和母親出生地未顯示;父親姓名為“HENGZHANG”,父親出生地中國,年齡29。

此外,有網友花了35美元在美國聯邦法院系統查詢到,鄭爽和張恆的糾紛案將在2021年3月22日開庭。

如果以上是真的話,那麼就是説:

z姓女星和張恆已經結婚了,並且有倆孩子,但後來兩人掰了,離婚了。

這還不是最絕的,

還有更勁爆的瓜……

知乎早期的爆料:鄭爽有一對雙胞胎兒子,代孕的。

再搭配媒體爆料張的朋友,對方稱:

“他確實是在美國這邊在照顧兩個小朋友。然後也因為鄭爽女士並沒有配合很多的法律程序,導致他沒有辦法讓小朋友合法的回國,所以他也回不來。張恆在那邊的心理壓力非常大。”

一整個“瓜田”吃下來,相信大家已經吃飽喝足,可是還沒完。

夜裏爆出z姓女星雙方家庭的錄音。孩子已孕七個月了,z姓女星父母表示和對方協商,孩子棄養。。。

z姓女星更是爆驚人語句:

“想打都打不掉”

這......結婚、離婚、代孕、代孕棄養......信息量過於豐富了......

作為一個正經的法律人,在吃瓜的同時肯定是要把這其中大家感興趣的法律乾貨給大家科普一下的。

先説“離婚”

1、要離婚也得先結婚,首先普通人隨便都能去國外結婚嗎?

各個國家的規定、要求是不同的,目前美國是可以的,美國各洲也有不同的規定,比如拉斯維加斯為例,需要帶着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如護照、美國駕照),先領取結婚許可證,拿到結婚許可證後可舉行結婚儀式,最後才可以申請結婚證。

2、國外結婚只能國外離婚嗎?

並不是。

但是國外辦理的結婚登記,國內是無法直接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並且需要先辦理結婚手續公證認證。

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現將我國關於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 情形一:雙方都是外國國籍

(1)雙方在國內都具有經常居住地,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

(2)一方在國內具有經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經常居住地:

①具有經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訴離婚,可在自己一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

②不具有經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訴離婚,可在對方的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

(3)雙方都不具有經常居住地,原則上我國法院不予管轄。

✦ 情形二:一方是外國國籍,一方是中國國籍

(1)外國籍一方起訴離婚,可在中國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

(2)中國籍一方起訴離婚:

①若外國籍在國內具有經常居住地,可在外國籍一方的經常居住地立案起訴;

②若外國籍在國內不具有經常居住地,則在中國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訴。

✦ 情形三:雙方都是中國國籍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國外結婚國內承認嗎?是否需要另外再去民政局領結婚證?

根據中國涉外婚姻規定:公民(華僑除外)在國外結婚,原則上應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的除外)。

如該國和我國無外交關係或該國不承認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在該國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現為《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係在中國境內有效。

凡在外國締結的婚姻關係被上述各條認定為有效的,不必在中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或承認手續。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的婚姻證件在中國境內使用,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由以上可知道,中國是承認在境外合法登記的婚姻關係,在中國使用的前提是,辦妥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

再説“代孕”

1、代孕是什麼?

代孕是一種特殊的人工生育方式,目的是將受精卵子植入代孕母的子宮,由妻子以外的女人代為生孩子的過程。

同樣是十月懷胎,孩子也與委託方有血緣關係,只是對象不是親媽媽。

2、代孕在國內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需要注意的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是我國原衞生部(現為衞健委)於2001年頒佈實施的行政規章,效力位階較低。且該條款規制的對象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容易存在模糊地帶。

希望立法部門能夠針對代孕行為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完善這一缺陷。

3、代孕在什麼情況下有可能能構成犯罪?

(1)遺棄罪,代孕出生的小孩如果有健康問題,或者代孕期間尋求代孕的夫婦離婚了,導致生下來的小孩沒人撫養。那麼,從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的先行行為來看他們都有撫養義務,也就是説,他們都構成遺棄罪的主體。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非法行醫罪,通過互聯網聯繫代孕者等相關需求者,然後將其介紹到其他地點進行非法醫療服務。對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非法行醫案件中,參與代孕的醫療人員或涉嫌非法行醫等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罪,若以代孕為名在網上發佈代孕信息以繳納定金、配對費、移植費、代孕費、保胎費等名義,不斷地索要錢財,或涉嫌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不管代孕在國外合法與否,我們都不提倡把人當成貨品買賣。豆瓣吃瓜組的爆料讓人心寒,其真實性雖有待考證,但但願我們都沒有這樣一天。

截止發稿前,z姓女星迴應了相關信息

相關回應雲裏霧裏,大家可以自取網上的“閲讀理解”。

如果一切都是真的,希望這樣高調的人物不要再出現在公眾面前,給大家過多的錯誤示範。

接下來只能一起期待更多的真相。

對於這個“2021開年大瓜”,你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