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做賭資,可以追回來嗎?
都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借錢給他人賭博這錢還能要回來麼?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4日,張某在賭場賭博,輸光自帶賭資後向在場的程某借款,程某分六
次每次5000元向張某出借款項共計30000元供其繼續賭博。該款項均系現金交付。
次日,張某向程某出具借條一份,載明借款金額為45000元、月息2分,並約定“利
息按月足額支付,否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
該借款經多次催要未還,程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張某歸還原告程某借款30000元
及利息。
該案在審理中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原告程某事先知道被告張某借款用於賭博違法行為仍然提供借款,屬
於《民法典》第153條規定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屬於無效合同,程
某所訴請的約定利息依法不予支持,但根據《民法典》第157條規定,張某仍應返還程某
借款本金,並支付借款期限屆滿後的資金佔用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民法典》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
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程某為賺取高額利息,在賭博現場先後分六次向正在賭博的張
某出借30000元用於賭博,主觀上存在利用借款人賭博行為謀取非法利益的惡意,客觀上
為張某參與賭博提供了條件,促進了賭博行為的發生,故案涉30000元款項應認定為賭資。
賭博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對於程某在賭博現場向他人提供賭資的行為,依法不受法
律保護,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裁判結果
本案判決採納了第二種意見,即判決駁回程某的訴訟請求。
同時,由於本案涉及民事、行政交叉問題,對雙方當事人的賭博違法行為,審理法院已
依法將違法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法官説法
本案在處理上之所以會產生爭議,是因為對法律理解的偏差與具體規則的缺失。《民法
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同時,第157
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後,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折價補償或賠償損失。
有觀點據此認為,出借人事先知道他人借款用於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借款的,該借款
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後,借款人應當返還借款本金。我們認為,上述理解有失偏頗。從法理
上來説,基於不法原因給付理論,如果給付的目的是讓收受人因受領給付而違反法律規定的
禁令或善良風俗,收受人負有返還義務,給付人對此不法行為負有責任的,不得請求返還,
由此達成對不法原因給付行為實施者的懲罰。可見,對於出借款項給他人用於賭博的,其法
律後果應當根據出借人是否應對不法行為負責來確定,出借人對賭博行為具有參與性,其返
還請求不予支持。具體情況分析如下:出借人事先明知或應知他人借款用於賭博,仍提供借
款,但出借人並未參與賭博行為發生、進行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該借款合同無
效,對借條約定的利息依法不予支持。此時,由於出借行為與賭博違法行為的發生並無法律
上的因果關係,出借人對於賭博行為的發生無明顯責任,故對其請求返還本金的訴訟請求應
予支持。這也是實踐中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借款合同無效、借款人返還本金的主要情形。
對於在賭博現場向正在賭博的人出借資金的,一般應認定為參與賭博(提供賭資)的行為,
其對於賭博違法行為的實施具有參與性。該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8條所規定的“民事
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的規定,其行為本身即系不法行為,
請求“返還借款”缺乏合法的請求權基礎,對其訴訟請求依法應予駁回。
與明知他人賭博而事前出借款項但對賭博並無參與性相比,現場為他人賭博提供資金
的,一般可認定為對賭博行為的參與,該資金在出借人向賭博人提供之時已經屬於賭資,根
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賭資應當予以收繳。即使按照合同無效對待,應當注意到,
對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民法典》第157條在原《合同法》第58條規定的“返還原物、
折價補償或賠償損失”基礎上,增加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那麼,對於
實質上參與賭博、提供賭資的,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另有規定的情形,應依法收繳賭資
而非判決返還。從裁判的價值導向來看,對於類似本案在現場向他人提供賭資的行為,如果
給予司法保護,也將縱容賭博惡習,與司法的價值功能相悖。
對於雖在賭博現場向賭博行為人出借款項,但該出借行為屬於被動、受脅迫,其對賭博
行為亦無任何參與的,則不能認為屬於積極自願出借資金供他人賭博的情況,其所出借的款
項仍應受民法保護。但是否系受脅迫被動出借,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對於雖不在現場出借資金,但出借人具有明顯促賭惡意,其出借行為對於賭博違法行為
的發生具有相當作用的,亦可認為其出借行為屬於間接參與賭博的違法行為,對其返還借款
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
聲明:本文來源“江蘇高院””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在此致謝!
-
杭州專業資深刑事律師史曉東,取保候審後還會坐牢麼?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
-
私自改病歷,縱使有理也無理!醫院篡改病歷中的多項檢查數值,賠償45萬餘元!
導讀:血吸蟲病是由裂體吸蟲屬血吸蟲引起的一種慢性寄生蟲病,主要流行於亞、非、拉美的73個國家,患病人數約2億。血吸蟲病主要分兩種類型,一種是腸血吸蟲病,主要為曼氏血吸蟲和日本血吸蟲引起;另一種是尿路血吸蟲病,由埃及血吸蟲引起。我國主要流行的是日本血吸蟲病。0...
-
合理懷疑,怎麼懷疑才合理?
我國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有罪應當適用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包含三個條件: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司法實踐中,對於“綜合全案證據,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認...
-
父母共同房屋,母親去世後父親過户給部分子女,其他繼承人起訴無效案例
原告訴稱宋某傑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確認被告宋某峯與宋某濤於2016年簽署的合同《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事實和理由:母親趙某蘭於2013年3月6日過世,父親宋某濤於2019年12月2日過世。父母共有三個子女:宋某傑、妹妹宋某琪、弟弟宋某峯。父親過世後,宋某傑於2020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