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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中,遺產繼承權的分配製度

法定繼承中遺產繼承權的分配制度,遺產繼承有可能發生在每個人身上,但是大多數人在面對遺產繼承問題的時候都會有許多疑問。由於對繼承法不瞭解,也沒有相關的經驗,再加之遺產繼承涉及到的範圍和人員比較廣,並且和個人利益直接關聯,所以很多時候遺產繼承處理起來會比較複雜。在誰有繼承權這個問題上,就非常容易發生糾紛。那麼法定繼承中,遺產繼承權的分配是什麼樣子的呢?家理律師事務所專業婚姻家事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法定繼承中,遺產繼承權的分配製度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在處理遺產繼承問題的時候需要考慮的問題比較多,很多時候要根據每個家庭內部的情況來進行定奪,而每個家庭情況的複雜程度也不同,繼承人之間出現糾紛的時候,彼此之間要進行協商,已協商的結果來處理遺產也是可以的。必要的時候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