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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經銷代理合同

酒類經銷代理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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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代理合同一般來説,經營風險要小,責任最終由對方承擔,但是經銷合同,也可能會有代理經銷情況,也可能會有自買自賣自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經銷。

具體來説,代銷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代銷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係,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係。

2、代銷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3、代銷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4、從法律關係上講,代銷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銷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範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户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