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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醉駕正式取消入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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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醉駕正式取消入刑了嗎?

一、醉駕正式取消入刑了嗎?

醉駕沒有正式取消入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將醉駕入刑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對危險駕駛罪條文進行調整,但仍保留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的情形之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之後的刑法修正案都沒有對與醉駕相關的危險駕駛罪進行修改。

二、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的具體認定

1.除外原則

認定為醉駕情節顯著輕微的,應絕對排除具有從重處罰情節;認定為醉駕情節輕微的,原則上也應排除具有從重處罰情節。

2.分析方法

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綜合考慮醉駕情節是否輕微或者顯著輕微。客觀方面,包括:醉駕的時空環境,如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車少的時段或者偏僻路段駕駛的,醉駕持續的時間和行駛的距離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剛超過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標準的。主觀方面,包括:犯罪的態度,如主動停止醉駕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節;犯罪的動機或對醉駕行為本身的認識,如為救治他人而醉駕尚不構成緊急避險的,誤以為休息數小時或者隔夜之後會醒酒而導致醉駕的;等等。

3.參考類型

醉駕案件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種情形:

(1)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並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有的甚至是應停車場保安人員的要求挪動車位,且未發生危害後果。

(2)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均未發生交通事故。

(3)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後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4)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後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5)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6)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三、醉駕判刑標準

首先,如果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駕車,造成了他人重傷、死亡以及財產損失後果,但是沒有逃逸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次,如果在交通肇事後有逃逸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如果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因逃逸行為導致受害人錯過了治療時間而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交通肇事後是否逃逸,是影響醉駕的量刑標準的關鍵因素。逃逸所導致的後果必須和逃逸行為本身有着因果關係。如果是醉酒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本身導致了受害人死亡的,就不能被認定為逃逸緻人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仍然屬於危險駕駛罪的情形之一,因此醉駕並沒有正式取消入刑,但實踐中會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判斷是否認為是犯罪,是否予以刑事處罰。

標籤:取消 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