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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酒精含量124

醉駕2.29W
醉駕酒精含量124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醉駕酒精含量180吊銷駕照嗎

一、醉駕酒精含量180吊銷駕照嗎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1、 新規規定18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適用緩刑;舊規規定16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適用緩刑。

2 、新規規定:無證駕駛包括吊銷、暫扣、扣押這三種情形,出現這三種情況時不適用緩刑。駕駛證未年檢、駕駛證扣完分這兩種情況不屬於危險駕駛罪中的無證駕駛情形,發生這兩種情況時,仍然可以有條件地適用緩刑。

3、新規新增了一種不得緩刑的情形:醉酒駕駛明知不符合安全檢驗標準的汽車時,不得適用緩刑。

4、新規細化了一種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或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處分的不適用緩刑。舊規中,有酒後駕駛或醉酒駕駛前科的,終身危險駕駛罪不判緩刑。

二、細化“醉駕摩托車電動車”處罰標準

據《紀要》,醉酒駕駛兩輪、三輪摩托車,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酒精含量超過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酒精含量超過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

另外,醉酒駕駛超標兩輪電動車,沒有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對於其中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而根據之前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原則上只對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無法定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但是,對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無法定從重情節,並有特殊情形的(如搶救危急病人等)極少數案件,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不起訴)。

三、律師告訴你 “醉駕”標準調整不違背立法目的

此次出爐的“醉駕”標準調整,引發社會熱議。

有人認為,調整醉駕犯罪的標準,確實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但是也有人稱,這是對酒駕、醉駕的變相縱容,“小區裏的路也是路,走的人都是不特定人員,雖然挪車只開一小段路,可醉駕行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質,不該被認定為無罪。”

對此,多位律師認為,此次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浙江省公安廳出台《紀要》,對部分醉駕行為“另行對待”,比如醉駕者在住宅小區或停車場挪一下車位,一般不會出現高速行駛,相對而言社會危害性較小,如果一概被認定犯罪,那就會出現“後果不嚴重,處罰很嚴重”的尷尬。而且,這部分醉駕行為並不是“醉駕入刑”的打擊重點。“此次調整醉駕犯罪標準,比較適應實際情況。該《紀要》的出爐,並不違背醉駕入刑的立法目的,反而具有人性化。

綜上所述,對於醉駕酒精含量中包括180已經構成了刑事責任,雖然不至於吊銷駕照,但是會處以罰款,對駕照和自身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而且大家一定要養成喝酒不開車的習慣,要嚴格的遵守交通道路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