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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醉駕怎麼樣從重的處罰?

醉駕1.41W

累犯醉駕怎麼樣從重的處罰?

一、累犯醉駕怎麼樣從重的處罰?

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後駕車處罰標準:

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δ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後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δ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4、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5、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6、此外,一年內有醉駕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後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二、醉駕之後想要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的適用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四、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綜合上面所説的,醉駕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我國的交通法,而對於醉駕累犯者那麼一般都是必須要從重處罰的,當醉駕有了一次教訓這後就不能再重複的第二次醉駕,所以,在喝了酒的情況下千萬不能開車,這樣才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標籤:累犯 醉駕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