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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要在當地司法局開什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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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要在當地司法局開什麼證明?

醉駕後被法院判處一定刑罰的人員要到法院指定的司法局進行報到,以便對其醉駕後的矯正行為進行監督,也是醉駕者改過自新的很好機會。許多醉駕者到了司法局之後通常被告知不受理。加上許多人對於醉駕要在當地司法局開什麼證明也不明白。下面小編幫您整理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醉駕要在當地司法局開什麼證明?

司法局要出具社區矯正評估意見書,看是否可以適用緩刑,法院下達判決緩刑後,判決書生效後10日內需要到司法局報到。

一般處理程序是:抽血後通知拿驗血報告,交警隊告知户籍派出所,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下達起訴書,等待法院開庭宣判,法院下達傳票,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法院下達判決書。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六條  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並告知其三日內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組織查找,並通報決定機關。

二、醉駕處罰規定

醉駕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是要判刑的。一般醉駕如果沒其他的事情那拘役(六個月以下)。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依據《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醉駕一般是不需要到司法局開證明的,但是如果判決緩刑的話,那麼是需要司法局進行調查並且出具社區矯正評估意見書的。法院會根據意見書來確定是否判決當事人緩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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