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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醉駕保證金怎麼退?

醉駕1.4W

按規定醉駕保證金怎麼退?

酒後駕車是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行為,其中駕駛人體內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mg的標準時,就屬於醉酒駕駛,其行為性質更加惡劣,產生危害更大,極易導致後果嚴重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對醉酒駕駛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在因醉酒羈押至案件移交審理的期間,對於醉駕人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可以由當事人繳納保證金後採取取保候審措施,那麼,醉駕保證金怎麼退呢?

一、醉駕取保候審交的保證金會退嗎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受案機關應當在原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並通知執行機關和移送案件的機關。

二、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綜上所述,關於醉駕保證金怎麼退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符合條件的醉酒駕駛當事人在繳納保證金後,可以取保候審、等待判決,在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相關管理規定、也沒有新的犯罪行為,在取保候審取消或者執行下一步刑罰措施時,可以憑相關文件領回取保候審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