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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醉駕可以免於起訴嗎

醉駕1.89W

法律上醉駕可以免於起訴嗎

一、醉駕可以免於起訴嗎

醉駕是可以免於起訴的。中國的人民檢察院對已構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可免除刑罰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請人民法院審判而終結訴訟的處理決定。人民檢察院對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和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訴的決定。免予起訴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情節。不需要判處刑罰指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不大,認罪態度較好的。

二、可以免除刑罰包括以下9種情況:

1、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依刑法應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

2、聾啞人或盲人犯罪的。

3、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的。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的。

5、預備犯罪的。

6、中止犯罪的。

7、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從犯。

8、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的。

9、犯罪較輕自首的,或雖犯罪較重但在犯罪後自首並有立功表現的。

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應當制定不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被起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關押處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來源;

(三)案件事實、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訴構成犯罪的事實以及作為不起訴的決定根據的事實;

(四)不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寫明作出不起訴決定適用的法律條款;

(五)有關告知事項;在不起訴決定書的結尾部分,應當寫明承辦檢察員的職稱、姓名和制定該決定書的年月日,不起訴決定書應當加蓋檢察院的公章。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對被不起訴人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罰沒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併移送有關機關處理。對於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決定不起訴後,審查起訴部門應當將不起訴書副本以及案件審查報告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其不起訴的決定,由人民檢察院公開宣佈,並將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的活動記入筆錄。不起訴決定書應當送達被不起訴人及被不起訴人的所在單位。若被不起訴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立即宣佈釋放。

有被害人的案件,還應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代理人,如果對不起訴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之後7日之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被不起訴的人,如果對不起訴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之後7日之內,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書送達公安機關。

根據醉駕的相關處罰條例,司法機構是可以判定犯人免於起訴的。在我國的有關醉駕刑事處罰規定中,有些犯人如果具備某些條件,也是可以免於刑事處罰的。只不過醉駕首先就是一種故意犯罪的行為,但是在認罪的時候,態度積極並且有着重大立功的表現是可能會被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