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駕5年不得考取駕駛證嗎

醉駕2.35W

醉駕5年不得考取駕駛證嗎

一、醉駕5年不得考取駕駛證

處罰生效時開始計算日期,五年內不得駕駛,也不能考取駕駛證。

1、找到吊銷處罰的決定書,根據決定書下達的日期自己推算吊銷期限;

2、到交警隊查詢吊銷決定下達時間,根據該時間計算吊銷期滿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時間、期限規定: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根據其違章行為、事故責任和事故後果,分別裁決,合併執行。吊扣駕駛證合併執行不得超過18個月。被處以吊扣、吊銷駕駛證的期限,則應從處罰裁決之日起計算。吊扣駕駛證處罰期滿,交通事故處理未結案的,應當發還其駕駛證。

當事人若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道路交通法》法規原文

(一)酒精含量規定

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醉酒駕車。

(二)醉駕處罰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被查處醉駕的時候會弔銷駕駛員的駕駛證,並且在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而且醉駕已經屬於危險駕駛罪,是會承擔刑事責任的,會根據是否造成事故嚴重程度來進行處罰,而解除吊銷的日期是可以到交警大隊去辦理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