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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醉駕案審判程序

醉駕1.78W
法院對醉駕案審判程序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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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程序


審理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適用的程序,可以分為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第一審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所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序。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審判時限的有關規定如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由於在審理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突發情況或者是案情比較複雜的情況,這個時候就需要延長審理期限。普通程序最多可以延長六個月,簡易程序最多可以延長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由上級人民法院進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