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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醉駕在法庭上自辯要怎麼説

醉駕1.54W

因為醉駕在法庭上自辯要怎麼説

俗話説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通過法律能夠讓當事人完成從內到外的自我救贖,這實際上是現代化法律制度所具備的最重要的社會職能了。而對於任何類型的犯罪嫌疑人來説都會在法庭上給當事人一個自我陳述的機會,所以有些因醉駕被提起公訴的這些司機就會比較關心,因為醉駕在法庭上自辯要怎麼説?

一、因為醉駕在法庭上自辯要怎麼説?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如果有),我因一時糊塗犯下錯誤,違反國家法律,辜負家人和社會期望,給受害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也給受害人的家人帶來無盡的痛苦和精神折磨,我十分內疚,悔不當初,我想當庭向他們真誠的道歉(向受害人及家屬鞠躬道歉),經過法庭對我的審判,我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危害性,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改過自新,也請求法庭考量到我的實際情況,酌情輕判,給我一個早日重新做人的機會,從今以後我一定遵紀守法,為家庭和自己以後的生活好好努力,爭取回報社會,贖我今日之罪。

二、我國對醉駕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其實,因為醉駕在法庭上自辯要怎麼説的這個問題也沒有什麼標準的答案的。而且在這裏所謂的自辯實際上就是在法庭上的自我陳述,總之小編提醒大家一句,在自辯的時候千萬不要在呈現出一種推卸責任的態度,這樣一開口就會讓庭審的工作人員產生排斥的心理,自辯還是要體現出自己已經知道錯誤了,或者這個問題在會見律師的時候能讓律師提點一下。

標籤:醉駕 法庭 自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