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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醉駕罰款在哪裏交

醉駕2.8W

駕駛員醉駕罰款在哪裏交

一、關於醉駕罰款在哪裏交?

法院判決時所處的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

1、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繫;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

2、《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二、醉駕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三、罰金和罰款的區別有哪些?

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或犯罪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款有兩種:一種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責令妨害訴訟的人或單位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強制措施(簡稱司法罰款);另一種是行政機關決定對違反行政法規的人或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處罰方式(簡稱行政罰款)。罰金和罰款都是有關國家機關責令特定人員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但是,罰金和罰款有下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罰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既可以附加於主刑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以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的金錢為內容,是人民法院剝奪犯罪人或犯罪單位財產權利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行為採取的強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訴訟的行為,防止妨害訴訟行為的再次發生。行政罰款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處罰方式,是行政機關剝奪行政相對人部分財產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2、作出決定的機關不同:罰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作出判決;司法罰款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書》;行政罰款由主管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依法實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3、法律依據不同:人民法院判處罰金的法律依據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是有關行政法律規範和《行政處罰法》。

在醉駕的案例當中就不可能發生既有罰款又有罰金的這種處罰結果的,法庭在對醉駕的犯罪嫌疑人宣判以後就會直接收監,所以此時罪犯自己已經沒有了交納罰金的這種能力。因此,宣判結束以後都是罪犯的家屬和承辦法官進行聯繫,罰金一般都是到交納訴訟費用的窗口辦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