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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現醉駕出國拒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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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現醉駕出國拒籤嗎?

一、如果出現醉駕出國拒籤嗎?

除了玻利維亞、盧旺達等個別國家,絕大多數國家並沒有正式規定,有犯罪記錄者不能申請該國簽證。不過,某些人別高興得太早。雖説不會禁止申請,但有犯罪記錄者無疑會獲得更多“關注”。還記得在申請美國簽證時,DS-160表格上是不是有“是否有過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這一選項?如果因酒駕傷人,就很可能被認為是危害公共安全;此類人申請簽證,必定面臨重點審查,被拒的可能性往往高於一般申請人。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公民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出現了酒駕醉駕等行為後,是會受到交警部門的處罰,因為醉駕不僅會給公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也會影響到社會的治安和秩序,如果造成了嚴重的事故,醉駕的當事人也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所以一定要避免出現酒後駕車行為。

標籤:醉駕 出國 拒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