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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停車場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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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停車場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很多司機喝完酒雖然知道自己不能繼續駕駛車輛卻自認為在停車場中接觸車不會有任何的事故發生而懈怠了,那麼,醉駕停車場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其實在停車場上喝酒開始也被算作是醉駕而必須接受一般醉駕的處罰。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醉駕停車場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道路”除了傳統概念的路,還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範圍內的路段、停車場。只要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根據有關規定,都屬於“道路”範圍。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儘管司機喝酒開車的地點在沒有車輛流通的停車場也會被算作是醉駕,因為停車場停放的車輛比較多而容易因為喝酒的司機駕駛不當引發財產的侵犯,犯事司機的處罰需要參照一般的醉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