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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判緩刑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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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判緩刑的規定是什麼

一、醉駕被判緩刑的規定是什麼?

醉駕被判緩刑的規定是:滿足緩刑條件的可以申請,但成功的概率不大緩刑只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以下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等機動車等情況。

二、醉駕怎麼判緩刑?需要哪些條件?

緩刑只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以下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

(1)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等機動車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

(5)造成他人輕傷且負有主要責任的;

(6)無駕駛汽車資格醉酒駕駛汽車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8)在被查處時逃跑,或者抗拒檢查,或者讓人頂替的;

(9)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

三、緩刑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第77條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由此可見,我國《刑法》中緩刑的撤銷事由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再犯新罪

這裏的新罪,是相對於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既包括同種之罪也包括異種之罪。只要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就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新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關於發現新罪的時間,刑法未作規定。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新罪,當然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罪與已判決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二)發現漏罪

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説明犯罪分子隱瞞了部分罪行,沒有認罪服法和真誠悔罪,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漏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三)嚴重違法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駕駛司機發生醉駕是否能被判處緩刑的與家庭情況沒有人關係,相關的法律制度中也沒有涉及過這一點。醉駕如果滿足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執行緩刑的,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判處緩刑就不受法律的約束了,如果在緩刑期間有再次犯罪或者其他情況發生的,警方是可以撤銷緩刑並且加重處理。

標籤:醉駕 被判 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