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酒駕派出所警察能管嗎?

醉駕2.55W

喝酒駕駛不僅對於自己的身體有着非常大的危害,也對於道路上其他行人或者是機動車輛的正常通行以及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有着非常大的危險性。兩種喝酒駕駛的結果是不一樣的,在不同的犯罪領域也要受到不同的工作人員的管轄。由於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喝酒駕駛之後造成的不同後果,所以對於自己到底應該受到什麼樣的管轄有着疑問,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醉酒駕駛和酒後駕駛的不同管轄人員。

酒駕派出所警察能管嗎?

一、酒駕派出所警察能管嗎?

酒駕只是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喝酒駕駛的一個統稱,其實酒駕分為兩種違法犯罪的結果,一種是酒後駕駛,一種是醉酒駕駛,兩者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

如果僅僅是酒後駕駛的話,這種行為不涉及到犯罪,也不需要被處以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等等形式的處罰,只需要被處以民事上或者是行政上的處罰就可以了。而醉酒駕駛由於是危險駕駛罪,已經被我國刑法所明確規定,所以在血液酒精含量到達了每百毫升80毫克以上的情況下,就要接受刑事處罰。

在我國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主管部門是不一樣的。行政處罰可以由公安機關以及下屬部門進行處罰,也就是公安局派出所等等。所以在酒後駕駛的情況下,派出所是有權進行管轄的。但是,刑事處罰的主管部門是交通管理部門,也就是交通警察大隊等。在這種情況下,派出所是沒有辦法對於醉酒駕駛的人進行管轄的。

對於醉酒駕駛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例如要吊銷駕駛執照,並且在五年之內不可以重新取得,再比如説在沒有醒酒的情況下,有警方約束至酒醒,並且在酒醒之後移交法院進行處罰等等。而酒後駕駛是比較輕微的,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並且處以1000元以上2000以上的罰款就可以了,並且由交通管理部門扣押六個月的機動車駕駛證就可以了。

以上我們可以看出兩者的犯罪性質和犯罪的嚴重程度都是非常不一樣的。那麼主管部門也是分為行政管理部門和刑事管理部門。行政管理部門就是關機關以及相應的單位,而刑事管理部門是由交通管理部門和法院組成的,所以兩者的主管人員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酒後駕駛的話,普通的酒後駕駛由派出所的警察人員進行管理是沒有問題的。不過如果是醉酒駕駛的話,糾察人員就沒有辦法進行管理,要移交給刑事部門。

二、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在這裏還是要提醒大家,不管是普通的酒後駕駛還是醉酒駕駛,都不希望發生。在喝酒了之後可以找代駕或者是通過其他的方式回到自己家中,而不一定非要開車回家,這樣對於自己和他人都是非常危險的,一旦發生了事故之後,後果是沒有辦法挽回的,而且還要使自己遭受很大的損失甚至會失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