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貨車被醉駕小車追尾需要承擔責任?

醉駕9.28K

貨車被醉駕小車追尾需要承擔責任?

絕大多數駕駛人都應該知道,醉酒駕駛是酒後駕駛行為中性質最為嚴重的一種,醉酒駕駛人不僅會被吊銷駕照五至十年時間,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半年以下拘役並處罰金,尤其是醉駕人在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過程中,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將吊銷駕照終身並以危險駕駛罪被判罰,那麼,貨車被醉駕小車追尾需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司法實踐中的某個案例,在高速路上,順德一酒店老闆阿強醉駕追尾正在爬坡的大貨車,當場死亡,被追尾的貨車司機卻離開了現場。日前,佛山市南海區法院一審判定被追尾的貨車司機肇事逃逸,根據過錯大小,對死者家屬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的損失93萬餘元,承擔50%的賠償責任,即貨車司機應賠償46萬餘元予原告。

此判決一出,輿論場一片譁然。不少人同情貨車司機,對醉駕追尾者僅承擔次要責任憤憤不平。甚至有人質疑司法不公,懷疑背後有貓膩。

其實,這個案件並不複雜。不過,對於普通公眾而言,其中確有與純樸感情和樸素法律意識不符的地方,因而會有不少人對判決結果感到不可思議。但這個案件畢竟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們必須運用法治理性和法律知識予以解讀。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各自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許多人一聽到醉駕和追尾,往往先入為主地認為,醉駕追尾司機應承擔全部責任,被追尾一方沒有責任。其實在法律上,這個結論並不是永遠成立的。比如,前車突然停車,或者車速低於最低限速、違規變道、超車、反光標識不符合技術標準,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形,都會減輕另一方的責任。本案中,公安機關認定貨車司機駕駛反光標識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故而減輕了死者阿強的部分責任。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道交法為了保障交通事故傷者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切實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同時也為了能讓公安機關迅速查明真相,及時分清責任,有效化解糾紛,特別要求:交通事故中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警或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對於那些不顧他人死活,既不救人也不報警的肇事逃逸者,法律規定了十分嚴厲的法律責任,即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本案中,之所以沒有讓貨車司機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就是因為追尾司機阿強的醉酒駕駛過錯。

不管貨車司機主觀上是否肇事逃逸,但其在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卻是客觀事實。正因為其離開現場(逃逸),才使一些能夠證明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不復存在,讓公安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真相,難以作出阿強應承擔全部責任的結論,因而只能認定雙方都有過錯。在筆者看來,貨車司機的主要責任是肇事逃逸加反光標識不符合技術標準。具體到賠償數額,扣除保險公司承擔的部分,剩餘部分讓雙方均等分擔,合理合法,符合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關於貨車被醉駕小車追尾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要根據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分析判斷,在正常情況下,被醉駕人駕駛轎車追尾的貨車,不僅不應承擔責任,而且應追究醉駕人的賠償責任,但在類似上述案例的特殊情況下,如果被追尾車輛的駕駛人逃逸、車輛相關標識也違反了法規的要求,則駕駛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