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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罰款怎麼交,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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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酒後駕車往往帶來嚴重的後果,因此新交規對酒駕和最佳加大了處罰力度。但是新交規實施後,還是有人違反交通法,酒駕和醉駕的行為時常發生,那麼,醉酒駕駛罰款怎麼交?如何處罰?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傢俱體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醉酒駕駛罰款怎麼交?如何處罰?

一、如何繳納罰款

由於醉酒駕駛機動車,需要加納一定的罰款,法院在進行庭審時,會開具繳納單,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綜上所述,關於“醉酒駕駛罰款怎麼交?如何處罰?”這一問題的答案在上文中已經為大傢俱體説明。酒駕和醉駕不僅僅危害到自身的生命安全,還危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大家酒後一定要拒絕駕駛機動車,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