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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取保候審的擔保人有沒有權利去取保候審

醉駕1.56W
醉駕取保候審的擔保人有沒有權利去取保候審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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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取保候審擔保人

醉駕,屬於一般刑事犯罪,符合取保候審一般規定。只要交納一定數量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或者找擔保人就可以辦理了,有時公安機關可能即讓找擔保人,又要交保證金,這是法律所允許的。取保候審條件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以上是醉駕取保候審擔保人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