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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怎麼辦沒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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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怎麼辦沒人怎麼辦?

醉駕怎麼辦沒人怎麼辦?被交通警察檢查到醉酒駕車的,一律按照法規處理,拘留至清醒、交罰款、判刑都是處罰的步驟,駕駛者和交警凡是有不按照規矩處理和接受處罰的,屬於其他違法行為。即使在執法人員中有熟識的人也不能逃避懲罰。以下是醉駕的處罰規定和引發事故時候的判刑標準:

一、醉酒駕車的標準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二、醉駕處罰規定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2、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三、醉駕引發事故法規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刑。

四、醉駕處罰流程

1、憑執勤民警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罰款單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處理大隊業務窗口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處罰決定書”。

2、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車輛管理所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俗稱筆試);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累積記分分值清除併發放《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

3、憑《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到違法處理大隊窗口交費,發票保管好,到返還駕駛證時需要作為交款憑證。

酒後駕駛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到了返還駕駛證時間,憑交款發票到違法處理大隊檔案室取駕駛證。

流程要點:

1、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6、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8、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9、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在司機清醒前用呼氣或血液檢測確定其是否醉駕,待其清醒後由交警大隊沒收駕駛證,到期再返還。造成事故的,按法規處理,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有任何不服可以進行訴訟。對於駕駛者和其同行乘車人中不配合檢查、擾亂執法的,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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