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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醉駕判刑多長時間

醉駕1.91W
無證駕駛醉駕判刑多長時間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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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醉駕一般判刑多長時間

無證駕駛醉酒駕駛,這一般是對駕駛人員合併處罰的。無證駕駛同時還有醉酒駕駛的情況,是很嚴重的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其中:

1、無證駕駛:罰款元、暫扣車輛、拘留15天開的車輛如果是偷的:移送公安機關如果是借的:車主吊銷駕駛證、罰款。

2、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符合法定情節的則會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按照《刑法》中的規定,一般是處拘役、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