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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單子可以不去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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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單子可以不去拿嗎?

一般情況下,普通人在飲酒、特別是醉酒狀態中,意識會呈現出模糊和混亂的狀態,醉酒時精神亢奮、大吵大鬧,酒醒後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一無所知,有些人在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處後,按規定要對其進行強制約束,等到酒醒再接受處理,但醉駕人往往第二天清醒後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想要逃避責任、害怕接受處理,那麼,醉駕單子可以不去拿嗎?

一、醉駕處理流程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

2、通知拿驗血報告(交300元驗血費)。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於80/mg的為酒駕,處罰結果:掉扣駕證六個月,罰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於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吊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3、交警隊告知户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後審(需交10000元保證金)。由派出所指定辦理GPS手機號,並保持隨打隨接狀態。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託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授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調查定刑。

10、法院下達判決書。

11、當事人拿着判決書,找交警隊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後審,再憑保證金票居,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12、服刑。

二、醉駕處罰規定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關於醉駕單子可以不去拿嗎,這個問題按照處理程序來講並不是關鍵性環節,只要對駕駛人驗血報告的結果達到醉駕標準,即使駕駛人不去拿醉駕通知單,也已被認定為醉駕,需按流程依次進行當事人取保候審、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宣判、當事人拿回保證金並服刑。

標籤:單子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