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扣車主費多少,有什麼規定?
在過去,醉駕還沒有入刑之前,很多人對醉駕的危害性沒有認識到位,認為醉酒駕駛不會造成任何的嚴重後果,所以導致了很多的事故,其實很多的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如果身邊的朋友喝酒了一定要告訴他們醉酒駕駛的危害性,接下來讓小編告訴大家醉駕被扣車主費多少,有什麼規定?
一、醉駕被扣車主費多少,有什麼規定?
如果是因為違章被扣車,完全不需要交納停車費。如果收費,則可以及時向當地物價部門反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其中還談到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但實際情況中,很多時候有的地方出現交警扣車收停車費,主要還是因為很多交警大隊跟企業合作,扣車的時候是交警,停車的時候卻是企業。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雖然沒有給出明確意見,但車主還是可以爭取的。因為畢竟扣車的是交警,而停車本應該是有財政撥款免費的,因此可以找交警支付提出行政複議,當然要帶上自己的收費發票、交通事故認定書、車輛司法鑑定書到交警大隊。
二、醉駕的處罰
酒後駕車如今已屢見不鮮,酒後駕車已經成為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交通事故。如何能夠杜絕酒後駕車已經成為一項重大議題,也是擺在交警部門的一大難題。在我國的刑法中,並未有針對酒後駕駛的相關條款,只是在肇事案件中有所提及,具體的刑法條文如下: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刑。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 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 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於問題的解釋》(1998.3.10 法釋〔1998〕4號)
第十二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注意區分盜竊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四)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格依法處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
(三)具有下列情節之一,並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規定, 按照(一)或者(二)的規定從重處罰: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於人的;
2.酒後駕車的;
3.非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6.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綜上所述,關於醉駕被扣車主費多少,有什麼規定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飲酒駕駛不會構成犯罪,只會受到行政處罰,但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還需要看具體的傷亡情況,才能決定是不是不夠入罪,但是醉酒駕駛是會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所以大家一定要記住喝酒了不要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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