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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判處醉駕坐牢一個月?

醉駕1.62W

什麼情況下判處醉駕坐牢一個月?

近些年來,我國對於醉駕的查處力度不斷加大,醉駕達到一定標準時也會上升為刑事案件。需要被判處坐牢以及繳納罰金。對於醉駕的懲處標準是有所差異的。那麼什麼情況下判處醉駕坐牢一個月呢?本文中針對這一問題展開了擴展分析與解釋説明。

什麼情況下判處醉駕坐牢一個月?

酒駕處罰標準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酒後駕駛分兩種:

1、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2、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結合上文中的內容分析得出,對於什麼情況下判處醉駕坐牢一個月該問題來説需要參考實際中的監測數據。按照法律上對於醉駕的規定,當酒精含量經檢測達到誰規定的上限時就需要對駕駛員進行醉駕的處罰。為期一個月的處罰由駕駛速度等客觀條件綜合檢查得出。

標籤:坐牢 判處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