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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酒駕處理規定是什麼

醉駕1.12W

公職人員酒駕除公安機關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外,單位還應予以行政處分,因屬於違法行為,可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初次醉駕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再次醉駕拘留10天以下,吊銷駕駛證,罰款1000一2000元。

公職人員酒駕處理規定是什麼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標籤:酒駕 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