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責任書範文有異議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書範文有異議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範文有異議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救濟方法有以下兩種:

1、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並責令重新做出。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亂紀問題。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級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複核工作。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羣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説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樣複核

和公安交管部門打交道,很多情況下可以採取口頭形式表達訴求,在法律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包括口頭、信函、郵件、傳真等在內的形式應當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核,涉及證據、理由、法律適用上的許多問題,為了便於上級公安交管部門準確“把脈”,需要採取書面形式遞交申請。

根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可見,啟動複核程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

1、時間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

2、形式要求,遞交書面複核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

3、遞交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

4、內容要求,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5、次數限制,只能複核一次,不能複核一次後認為不公正而再次申請複核。

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在結束之時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若是相關當事人對此責任書存在異議,可以在限定的期限之內,向上一級的國家機關反映,並書面陳述有異議的理由,對於理由、證據不足的情形,一把不會被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