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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

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

一、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誰負責,現在普遍採取的觀點是承攬關係

法律明確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時給第三人或自身造成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責任;但定作人指示或者選人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也就説在代駕過程中除車主有過錯外,應當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建議車主聘請專業的代駕公司並簽訂合同。政府應儘快完備行業標準,立法部門出台相應法律法規

代駕合同類似於承攬合同關係。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承攬人在承攬過程中因自己的過錯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承攬人獨立承擔責任。另因代駕者與代駕公司構成僱傭關係,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代駕出了交通事故應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

代駕是當車主不能自行開車到達目的地時,由專業駕駛人員駕駛車主的車將其送至指定地點並收取一定費用的行為。普遍在餐飲行業使用較多,如,車主去飯店聚餐喝酒,酒後因為不能開車,由其他人代為開車。有人認為代駕可以方便生活,也有人認為車主完全可以打車出行,

一般來講,代駕是駕駛人與車主的一種服務關係的合同,其內容應是駕駛人將車主及其車輛安全送回指定地點。這種合同關係中車主應是將車和自己均交由駕駛人,由其負責安全送回,所以車輛的支配者在事故發生之時應是直接駕駛人。

二、代駕時出了交通事故有兩方面關係須加以分析

1、代駕者與車主之間的合同關係。如果事故原因在於車輛本身存在故障、車主錯誤指示等原因,那麼交通事故的責任應由車主承擔(對內)。

2、代駕者與對方車輛駕駛者關係。雙方應是侵權關係,誰違反的交通法規,誰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失就應承擔相應責任(按雙方責任比例分擔)。

有的認為是僱傭關係,有的認為是承攬關係,有的認為是委託代理關係,其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出事故後到底由誰來承擔責任,怎麼最大限度的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代駕或許是可以方便生活,當然車主完全可以打車出行,責任的劃分還是要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