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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車輛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怎麼判定?

分期付款車輛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怎麼判定?

現代社會,汽車已經成為了人們出行的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加上近年來的車貸房貸的便利,很多人們會選擇分期付款來減少經濟壓力,那麼萬一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分期付款車輛交通事故責任承擔怎麼判定呢?

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購買方使用該車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出賣方均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方面,這裏涉及所有權保留制度問題,它是指在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雖先佔有、使用標的物,出賣人仍然保留標的物所有權,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條件達成後,再將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的制度,其實質是作為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出賣人保留所有權的目的是收取價金。以車輛所有人名義辦理行駛證,只是准予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登記,是一種行政管理手段,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另一方面,出賣方雖然保留車輛的所有權,但對購買方使用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沒有過錯,其保留所有權的行為與該交通事故之間也沒有任何因果關係。發生的交通事故,完全是購買人的行為所致。而判斷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依據,不是車輛所有權的歸屬,應是能夠支配車輛運行並從車輛運行中獲取利益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規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該批覆對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作了非常嚴格的限制。不過,根據該批覆的原則,此規定除了適用於上述特定情形外,還可適用於以下情形:分期付款買賣中,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購買方使用該車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出賣方均不承擔民事責任。當然,如果購買方為出賣方利益而使用該車並致人損害的,則另當別論。

綜上所述,分期付款車輛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的劃分一目瞭然。在分期付款購買車輛的過程中,出售方在購買方將全部車款付清前雖然保留車輛所有權,但是由於購買方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時,出售方無需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