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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出事故責任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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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出事故責任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既然我國道路上設置的有紅燈,黃燈和綠燈,那這三種燈在設置的時候都是有一定的作用的。有些情況下很多人往往忽視了黃燈存在的作用,其實紅燈停了以後,還會有短暫的黃燈亮起的時間,在黃燈亮起以後,行人和司機都應該有一個短暫的過渡期,如果闖黃燈的話,有些情況下也容易釀成交通事故。那麼,闖黃燈出事故責任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一、闖黃燈出事故責任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黃燈目前定義為需要停車等候的控制信號,只要事故對方沒有違反交通燈號控制以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此類案例應該認定闖黃燈一方的全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如果説闖黃燈出了事故的話,那麼只要司機確定自己是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責任都應該由闖黃燈易方來全部承擔。問題是如果説在這一過程當中司機本身也存在闖黃燈的違章行為,那就需要承擔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