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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待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

如何對待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

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大家在生活中也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做出一份事故認定書,當交通部門下達認定書之後當事人不服應該如何處理?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如何對待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

一、如何對待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情況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救濟途徑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並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於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這項證據,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3、通過信訪程序。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後,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並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後,予以救濟。司法實務中,法庭一般不會變更或者撤銷事故認定的,而信訪的成本又高,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非常小、途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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