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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的責任承擔

交通事故逃逸的責任承擔

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在刑事法律中有具體的規定。根據交通事故逃逸的嚴重程度不一樣需要承擔的責任也是不同的。交通事故逃逸的責任承擔小編在下文中為您整理出來了,希望對您瞭解相關內容有幫助。

交通事故逃逸的責任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97修訂)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知識延伸: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逃逸不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民事領域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如果你想了解交通事故逃逸的民事責任有哪些以及賠償的標準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