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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強交險賠償有哪些

一、機動車強交險賠償有哪些?

機動車強交險賠償有哪些

1、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於交強險的賠償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投了保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賠償。

人身傷亡,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生人身傷亡依法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共計15項,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保險公司根據受害人人身損害程度以及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在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

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財產損失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和車內財產的損失,也不包括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而造成的損失和其他間接財產損失。

2、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二、哪些情況交強險不賠?

1、超載、無牌照車出險。

2、駕照過期。

3、收費停車場中丟車、刮蹭。即使上了車輛保險,如在收費停車場中丟車、刮蹭,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因為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消費者應該找停車場去索賠。

4、酒後駕車。

5、報案不及時或擅自對車輛進行修復。由於未及時報案,導致保險公司對事故的保險責任或損失無法認定,有權拒賠。而未經保險公司核損,擅自對車輛進行修復,也會拒賠。

6、駕車撞了自家人

7、對方全責,投保人不追償或事故後私了。保險事故後,雙方通過私了解決,如果車主事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通常都會被拒絕,因為,保險公司認為當時車主沒有及時報案,保險公司也沒有去現場進行勘查,車主有騙保的可能性。

8、撞人後的精神損失費。保險公司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了,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為責任免除。

9、多保和不足額投保。

簡單一點來説,交強險在履行賠付的時候也是直接看最後計算出來的賠償總額,按照當時的情況,交強險有可能一共賠償了12.2萬元以後將不在承擔任何的經濟賠償。所以交強險並沒有在交通事故當中的賠償項目上有所限制,關鍵是在後果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當中,交強險不會全權承擔起所有的經濟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