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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暫扣期間是否賠償交強險

駕駛證暫扣期間是否賠償交強險

一、駕駛證暫扣期間是否賠償交強險?

駕駛證暫扣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交強險也會賠償,因為這不屬於交強險的免賠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二、無證駕駛的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是多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其實駕駛員如果是在駕駛證吊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話,交強險是不予賠償的,為吊銷駕駛證的話還得重考,這時候駕駛員就相當於是在沒有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車,這樣的話就屬於交強險的免賠範圍之中了,另外無證駕駛是要承擔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