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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主次責任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每年因車禍死亡的人數非常大,車禍已經成了威脅人們生命健康的主要因素。車禍發生後,公安機關會進行事故調查,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雙方事故責任,有時候,事故雙方各自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那麼車禍主次責任賠償流程是怎樣的?下面小編簡單介紹下有關知識。

車禍主次責任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一、車禍主次責任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2、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4、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車禍主次責任如何認定?

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典》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公平責任原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按照規定,公安機關核查完事故現場後,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應該按照責任劃分承擔賠償比例,協商不成的話,交警部門會展開調解,促成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如雙方不同意調解結果,當事人還可以提出訴訟的方式解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