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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何時需要墊付搶救費用

一、交強險什麼時候要墊付搶救費用

交強險何時需要墊付搶救費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

《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二、交強險如何墊付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墊付條件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

1、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

3、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

4、不屬於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

(二)墊付標準

1、按照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搶救地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準,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或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

2、被搶救人數多於一人且在不同醫院救治的,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或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按人數進行均攤;也可以根據醫院和交警的意見,在限額內酌情調整。

(三)墊付方式

自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及時向搶救受害人的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户,不進行現金墊付。

交強險是強制保險,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理賠,但是有些情況中,受害人受到傷害,保險公司還需墊付搶救費用,但是享有追償權。至於交強險什麼時候要墊付搶救費用的問題,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介紹很詳細了,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