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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保險賠償嗎?

交通事故住院保險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住院保險賠償嗎?

可以賠償,受害者因車禍住院的,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責任和具體的損失等實際情況進行賠償:

1、首先應該由保險公司根據事故的責任,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全額賠償傷者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如果構成殘疾的,還應該根據傷殘等級賠償相應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2、如果經交強險賠償後尚有不足的,對於不足部分,則可由承包對方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在賠償限額內,按責任比例進行賠償。當然,也可以由對方先行賠償後,再由對方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二、車禍的具體賠償項目

1、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賠償的認定情況,需要明確的是,保險賠償也是有限額範圍的,對於超出保險賠償的範圍的,則只能由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人來進行賠償,其中還涉及到賠償比例的問題,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