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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己的車撞傷能否獲得交強險賠償?

交強險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會對受害人進行理賠,那麼自己被自己的車輛撞傷,能否獲得賠償呢?這個疑問小編相信很多人都會有,下面就和小編一起閲讀文章進行了解。

被自己的車撞傷能否獲得交強險賠償?

問:2014 年3月11日,我開車到森林公園遊玩,到公園門口時發現停車位已滿,便臨時將車停於一有坡度的路邊下車尋找停車位,不料此時車子卻向我滑過來,我連忙上前開車門時被車剮住,與路邊景觀樹發生刮蹭。事故造成我九級傷殘,產生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3.2萬餘元。我的車已投保交強險,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但保險公司以我屬於本車人員為由拒絕理賠。請問,我能否請求保險公司理賠?

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據此,司法實踐中對車上人員下車後究竟仍否屬於“本車人員”產生爭議。本案中,你離開汽車去尋找停車位時,相對於汽車,你已由車上人員轉換成第三人,所以你此時既是被保險人又是第三人。再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此條也並沒有將被保險人排除在受害人之外。國家設立交強險的目的,是為了本車人員控制的車輛導致交通事故,能迅速的彌補身處車外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因此,從交強險的立法目的和精神上來講,這裏的“第三者”也應當包括本車人員下車後,已不受本人實際控制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害的被保險人,否則就違背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