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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大貨車撞死人怎麼賠付

一、法律上規定大貨車撞死人怎麼賠付?

法律上規定大貨車撞死人怎麼賠付

大貨車在撞死人的情況下需要賠償受害人家屬的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家屬在處理交通事故當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而且,如果大貨車的駕駛員在此次交通事故當中負有主要的責任的話,很有可能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受害人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2、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5、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相關規定計算,按照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有: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多交通事故當中的死亡一方並不一定就是無辜的受害者,也有涉嫌醉駕的駕駛員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才跟大貨車撞到一起的,所以大貨車的駕駛員對於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也不要心慌,具體情況要進一步等交警部門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後再做決定,但肇事逃逸只能讓事情變得更加的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