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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鐵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一、鐵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我國鐵路交通事故統計慣例,鐵路交通事故應包括"路外傷亡事故"、"鐵路旅客傷亡事故"和"鐵路職工責任傷亡事故"三大部分。

列車及調車作業中發生衝突、脱軌、火災、爆炸、相撞;客運列車脱軌。列車運行中設備設施、裝載貨物(包括行包、郵件)、裝載加固材料(或裝置)超限(含按超限貨物辦理超過電報批准尺寸的)或墜落。裝載超限貨物的車輛按裝載普通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電力機車、動車組帶電進入停電區。

錯誤向停電區段的接觸網供電。電化區段攀爬車頂耽誤列車。客運列車分離。發生衝突、脱軌的機車車輛未按規定檢查鑑定編入列車。無調度命令施工,超範圍施工,超範圍維修作業。漏發、錯發、漏傳、錯傳調度命令導致列車超速運行。調車衝突。調車脱軌。調車相撞。錯辦或未及時辦理信號致使列車停車。

錯辦行車憑證發車或耽誤列車。調車作業碰軋脱軌器、防護信號,或未撤防護信號動車。貨運列車分離。施工、檢修、清掃設備耽誤列車。作業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作業紀律耽誤列車。用緊急制動閥耽誤列車。擅自發車、開車、停車、錯辦通過或在區間乘降所錯誤通過。

列車拉鐵鞋開車。漏發、錯發、漏傳、錯傳調度命令耽誤列車。錯誤操縱、使用行車設備耽誤列車。使用輕型車輛、小車及施工機械耽誤列車。應安裝列尾裝置而未安裝發出列車。行包、郵件裝卸作業耽誤列車。電力機車、動車組錯誤進入無接觸網線路。列車上工作人員往外拋擲物體造成人員傷害或設備損壞。

二、交通事故處理技巧

1、作為肇事司機,應當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免得因報案不及時,而被保險公司作為不予理賠的理由。

2、無論是肇事司機還是受害人,都應當妥善保管各種發票,如急救費發票、醫療費發票、護理費發票、伙食補助費發票、營養費發票、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發票、交通費發票和鑑定費發票等,作為調解或訴訟的依據。

3、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應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三、交通事故鑑定時間限制是多久

1、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傷者最好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

2、受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後,可以通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託法醫鑑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後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託進行鑑定。

3、通過交警機關委託鑑定的,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1年。鑑定應該在治療終結後鑑定。按照法律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自受傷之日起不能超過一年,鑑定無明確的期限限制,但鑑定期間越長對傷者本人越不利。

標籤:鐵路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