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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駕駛方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駕駛方如何處理?

一、交通事故駕駛方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對方負全責的,由對方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如果超出限額的,超出部分由責任人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負全責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交通法中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分了以下五種,分為全責、無責、主責、次責等等,每一種責任相對應的處罰也不相同,以下這幾種情形是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我們負全責的:

1、在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時遇到了紅燈,司機還繼續通行的;

2、司機開車越過了標有禁止穿越的標誌或者有設置隔離設施的地方,和其他的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的;

3、司機開車進入了非機動車道與正在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的;

4、司機開車時在人行道上撞傷了行人的;

5、在遇到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的,駕駛者沒有避讓的;

6、司機在倒車時與後面的車輛發生了碰撞的;

7、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內逆行的,與正常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的;

8、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撞到了前方行駛的機動車的尾部的;

9、在沒有禁止掉頭的標誌時,機動車沒有先讓正常行車的車輛先走的;

10、機動車改變車道時,和該車道正常行車的車輛發生碰撞的;

11、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等或者沒有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沒有先讓右邊的車輛先走的;

12、在環形路口中,環形路口外的車輛沒有先讓環形路口內的車輛先行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就需要由交警部門及時的處理,一般需要承擔主責方或者是全責方的當事人,就需要積極的進行賠償,及可能更好的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如果不及時解決的話,那麼受害方是有權利走法律的程序進行解決的。

標籤:駕駛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