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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辦?

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辦?

一、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辦?

要是沒有交通出行事故認定書得話,能夠 去找交管部門,不容易危害到安全事故的解決。假如在安全事故解決中必須採用責任認定書的,能夠到那時候出示安全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交管部門去打印該責任認定書的存根聯就可以,是具同樣的法律認可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為根據,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一種法律文書。

車禍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人員道路交通單位按照道路交通法對車禍事故的被告方有沒有違規行為,及其對違規行為與車禍事故危害不良影響中間的邏輯關係開展判定、定量分析評判的所產生的公文原材料。它是一種具備法律認可的技術性公文。其目地是分辨事故責任劃分,為按照道路交通法和其他要求對肇事人做出恰當適當的處罰,另外也為之後安全事故損失賠償解決奠定基礎,所出示的根據;對文化教育眾多交通參與者從這當中汲取有利的經驗教訓,為科學研究車禍事故產生的規律性,制定合理的安全性預防措施有關鍵的實際意義和功效。

二、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與《辦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顯淡化了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該機關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證據”。

三、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交警部門拒絕作出認定書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反映。如果是交警部門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當事人可以在民事賠償案件當中,向法院提供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證據和當時的其他材料,由法院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