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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到別人車走了算逃逸嗎

車輛在行駛的過程中,雖然自己有遵守相應的交通規則,沒有出現違章情況,但保不齊他人有違章的情況,然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可能就會撞上自己的車,從而造成了損害。不過也有那種刮到別人車的時候,那刮到別人車走了算逃逸嗎?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刮到別人車走了算逃逸嗎

一、刮到別人車走了算逃逸嗎

算的。當事人將別人的車颳了之後,逃離現場的,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情形的。

構成肇事逃逸,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認定為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什麼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六)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要看駕駛人員是否有逃避責任的情況,如果是因為害怕承擔責任而一走了之的話,則這時候認定為逃逸就是無可厚非的,但因為其他一些正當理由,如去警察局自首,則就不能按照逃逸來處理。

標籤:刮到 逃逸